徐州市评出398名劳动模范和200个先进集体
| 招商动态 |2016-05-04
三年一次的徐州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揭晓,孔斌等398人当选徐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等200 家单位当选徐州市先进集体。
398名劳动模范,更加突出基层一线
当选的398名市劳动模范中,一线人员比例较高。企业人员180名,占总数的45.2%,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102名,占企业人员的56.7%;企业管理人员44名,占企业人员的24.4%;企业负责人34名,占企业人员的18.9%。农民79名,占总数的19.8%,其中一线农民28名,占农民人选的35.4%;农民工21名,占农民人选的26.6%;专业合作社负责人14名,占农民人选的17.7%;其他人员16名,占农民人选的20.3%。机关事业人员139名,占总数的35%,其中一般工作人员56名,占机关事业人员的40.3%;科教人员48名,占机关事业人员的34.5%;科级干部35名,占机关事业人员的25.2%。女性74名,占总数的18.6%;少数民族1名,占总数的0.25%。
此次劳动模范评选更加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对科级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人选所占比例作了上限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农民和农民工人选作了下限规定,其中首次明确了农民工人选比例。
200个先进集体,重点倾向企业单位
当选的200家先进集体中,先进单位和先进车间班组科室各100个。先进单位中机关事业单位41个,占先进单位的41%;企业单位59个(公有制企业29个,非公企业30个),占先进单位的59%。车间班组科室中机关事业单位38个,占车间班组科室的38%;企业单位62个(公有制企业44个,非公企业18个),占车间班组科室的62%。
此次先进集体评选更加侧重企业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所占比列作了上限规定,并明确非公企业要占一定比例。
严格把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首次由市委、市政府联合表彰。在推荐评选中,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县(市)区和全市三级公示。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要求进行推荐,将被推荐劳动模范中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被推荐先进单位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对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将推荐的个人和集体名单提交市劳模评选委员会(27个部门)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建议取消推荐资格的个人和集体按照基层推荐备用人选择优选用并按程序替换。
广泛推荐,各行各业典范涌现
此次市劳动模范评选,选出了各行各业的各类优秀典型。其中,全国“金扳手奖”获得者徐工铲运机械事业部售后服务人员陈林海、“徐州市第二届道德模范”睢宁县美怡家家具有限公司经理孙寒、“全国模范司法所长”睢宁县司法局邱集司法所所长王娟、“徐州市级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产发展局局长朱红、“中国工业十大新闻人物”徐州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罗东海、“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通防工区瓦斯班副班长高钦朋、“全国优秀教师”睢宁县苏塘中学校长宋晓楼、“徐州市最美环卫工人”徐州市雁群垃圾填埋场工人李响、“江苏省第三届创业之星”沛县绿农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经理聂建军、“中国心脏电生理杰出青年贡献奖”获得者徐州市中心医院心脏诊疗中心主任韩冰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新当选的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来自我市农、林、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煤气水电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商贸和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艺和广播电视业,科研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30多个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典型性、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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